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省法制办公室、省文明办、共青团河北省委
关于转发文化部等九部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各扩权县(市)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委、省内各级电信运营企业:
现将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全省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调整为全省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各级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也要相应调整为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尽快制定并上报本地区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经省文化厅批复后执行。同时,抄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备案。
各地新开设的单个网吧,须经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在其《立项批准书》上加盖“经审核该场所属布局规划内指标”章后,再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通知》第四点要求,对我省网吧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数量、单机面积调整如下:省会城市新设和变更经营地址网吧最低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计算机台数不得少于100台,单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其它设区市新设和变更经营地址网吧最低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60平方米,计算机台数不得少于80台,单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县和县级市新设和变更经营地址网吧最低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计算机台数不得少于40台,单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三、积极扶持、推进连锁网吧的发展,调整、优化市场结构。认真执行河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经营业态,推进和规范连锁经营意见》(冀文市字[2005]4号)文件,破除地方保护,鼓励和支持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开设直营店,并通过加盟、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网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为其办理证、照或变更手续。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在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网吧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全省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电话:0311-85918052)。
特此通知。
附件一:河北省网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文化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河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连锁经营业态推进和规范连锁经营的意见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河北省网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