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准书
文网立字()号
**县(区)****网吧: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验,同意你单位按以下内容立项组建: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终端台数: 经营面积:
本立项批准书自加盖“布局规划内指标”专用章之日起,90日内有效。
组建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单位名称、场所、组织机构;
2、符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营业面积和计算机数量及附属设备或与之相类似功能装置的标准要求;
3、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必要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5、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网络安全、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市(县)文化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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