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6年“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资料数据库”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市场科(处):
按照2006年3月13日省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全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资料数据库的通知》要求,“各市文化局要在每年的7月15日前和1月15日前将变更或新增数据资料上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请各市积极安排并尽快完成上报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省厅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各地评优、评先工作的一项内容,并对工作不力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