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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推行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守法安全经营“十严禁”警示制度

河北省全面推行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守法安全经营“十严禁”警示制度 

2010-1-14 9:56:44   阅读次数: 586
 
 

    为强化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守法、安全经营意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日前河北省文化厅制发了《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十严禁”》(下简称“十严禁”)制度,通过在全省各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演出等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对经营者起到警示、自律作用。

    近年来,河北省文化厅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组织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不断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活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努力创建平安文化市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文化市场点多、现场、面广,结构复杂,管理任务很重,特别是网吧、娱乐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国内外发生的多起娱乐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次敲响了安全警钟,而经营业主的守法、安全经营意识淡薄和责任缺失,又是造成违法经营和安全事故的核心症结。针对这一情况,河北省文化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加强人力监管的同时,围绕强化行业自律,大力开展文化市场信用建设,“十严禁”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十严禁”根据《消防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围绕社会危害大、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对经营场所提出了明确的自律规范,内容包括: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和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严禁在法律法规禁止范围内设立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场所;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违规超时营业;严禁歌舞娱乐场所超过核定人数营业;严禁利用场所内电脑、VOD点播机、游戏机等设备,浏览、下载、传播、使用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信息和网络文化产品;严禁在场所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通风设施、应急照明设备、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为落实制度,发挥作用,省文化厅要求各市指导辖区内各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演出等场所经营业主,将“十严禁”制作成统一的制度栏或警示牌,在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并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抄告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堵塞经营场所安全漏洞,有效防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守法、安全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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