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户
密 码
验证码
行政审批
办事程序
审批公示
表格下载
市场准入
年检信息
 
   
 
政策法规
查缴目录
管理动态
企业之窗
行业信息
鉴定常识
 
行业概况
经营信息
办事指南
行业观察
管理动态
连锁网吧
 
 

保定市文化局实施构筑文化市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保定市文化局实施构筑文化市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2010-6-2 10:38:48   阅读次数: 54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有效控制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保定市文化局下发通知就文化市场实施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进行了专项部署,特别要求:一是严把消防安全准入关。各地要依据《消防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网吧、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经营活动进行重点防控,在公安消防部门未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前,坚决不予颁发文化类经营许可证件。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0101231日前,各辖区内的网吧、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经营场所要全部完成河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的规范要求。三是加强文化市场安全巡查。各级文化行政管理、稽查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十严禁”的要求,不断开展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的督导检查,要明确执法人员,制定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帐。四是强化考核考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起,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将纳入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绩效考评并加大考评分值。对实施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到位,或因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予以处置和函告消防等部门而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单位:河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版权所有:河北文化市场网 地址: 邮箱:scc@vip.inhe.net 举报电话:0311-87056417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564313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