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文市函〔2007〕1号
关于延长巴西国家综艺歌舞团在河北省演出时限的批复
河北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关于邀请巴西国家综艺歌舞团来我省演出的请示》收悉。
巴西国家综艺歌舞团一行16人已于2006年7月26日经我厅批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在香河“第一城”进行为期半年的营业性演出。经研究,同意延长该团在我省的演出时间至2007年11月30日。请你公司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好演出的组织承办工作。
此复。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抄送:文化部市场司,省公安厅、省外办,廊坊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