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坦桑尼亚歌舞演员到秦皇岛市
冀文市函[2010]13号
秦皇岛市东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外演出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秦皇岛市东秦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坦桑尼亚歌舞演员一行8人,于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9月28日到秦皇岛市海滨林场野生动物园举行营业性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接受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纳税。
此复。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