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河北省文化厅副厅长 彭卫国
(2006年4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是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娱乐市场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娱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动员各级管理部门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娱乐市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娱乐市场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经历了艰难萌生、初步发展、急剧膨胀、整顿规范四个阶段,形成为一个规模较大的产业,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期间,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国务院于1999年7月1日出台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推动了娱乐市场的法制化进程,促进了我国娱乐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随着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消费方式的日趋多样化,娱乐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并且日益复杂。特别是一些歌舞娱乐场所色情陪侍、赌博、吸毒、扰民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十分突出。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解决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维护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部、文化部等国家部门在总结原《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原《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新《条例》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458号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娱乐市场发展中的一件大事,顺应了解决当前娱乐场所突出问题和强化娱乐场所管理的现实需要,标志着我国娱乐业管理沿着法制化轨道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对于原《条例》而言,新《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娱乐场所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条例》规定管理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而宾馆、饭店、酒吧、茶吧、咖啡厅、洗浴、桑拿、按摩、网吧等场所整体上,则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二是对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对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要求更加具体,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条例》对娱乐场所实行“娱乐经营许可证制度”,对文化、公安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了细致的调整和划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达到了明确量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彰显了以人为本、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人文精神。为解决一些娱乐场所存在的扰民现象和对公共服务等特殊场所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危害,妥善处理娱乐场所和周边群众的关系,《条例》第7条划定了娱乐场所的禁设区域。其中,第2款“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没有明确具体标准,比如说限定多少米距离等,在审批中就要通过听证程序,征询附近群众意见,使广大群众对娱乐场所的设立有了更大的发言权和监督权。
四是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了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行使娱乐场所的审批权,根据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把监管的重心下放到基层,避免了多头审批、审批与管理分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