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证据的生命
——谈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工作
竺兆忠
一、当前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件的执法现状
近年来,有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有未成年人离校出走,连续几天几夜在网吧上网,直至流落街头的报道,亦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暴力游戏而发生网下群殴等事件的报道,特别是山西方山县责令关闭县城所有网吧的新闻更是把网吧存在的合理性直接推到了社会关注的前沿。而与此同时,网吧业主为求得生存或更好的发展,又在经营上寻求更广的盈利空间,这使得其违规经营的情况尤其是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是我们长期面临的一项中心工作。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各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在网吧监管方面出现了“三多”现象:一是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对网吧的日常检查尤其是在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方面所投入的执法力量最多;二是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中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件最多;三是文化市场执法领域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而引起的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最多。从这个情况讲,我们在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件中,如何合法取证、有效取证既是一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我们行政执法行为的切实需要。现本人根据工作实践,就这一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二、当前取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
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我们对如何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应该说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或思路,但在取证过程如何做到合法、有效,我个人认为有些问题还是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现场证据链的把握问题。在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很多场景都是瞬间即逝,无法复制,如何在第一时间排除网吧管理人员、上网者及被查者等人为因素的干扰,取到我们所需要的关键证据将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二是场所内如果有多名涉嫌为未成年人的消费者在上网,现场如何应急处理?如何进行取证?
三是未成年人身份确认问题。我们在网吧查到一名涉嫌未成年人的上网者后,假如其没有相关有效证件,那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如何处理?
四是对现场证据可能存在的一些瑕疵或纰漏,我们如何在事后调查取证中进行弥补或改正?
三、如何合法、有效地进行取证
合法、有效是证据的核心,其中合法是前提,有效是关键,二者密不可分,互相关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上述证据中除第六种外,其他在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均可以予以灵活运用。这里我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
关于合法性。合法性包括二层含义:一是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应用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调查过程中,就是需要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执法程序具体表现到相关证据当中,例如,有关执法过程中的亮证程序,我们需要在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中予以记录,并由执法人员本身签名予以确认,否则如果只是停留在口头表达层面,则不能表明该项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二是部分证据的成立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形式,例如一些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操作,并由其签署相关专业意见,以特定的格式予以体现,这样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法性是确保证据发生有效作用的前提。
关于有效性。有效性也包括二层含义:一是该证据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具体表现为上述七种形式;二是证据之间及证据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对于与案件无关的,或者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都不能作为证明案件成立的事实。
第一块是现场取证,即我们在发现网吧有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后,应该着重做些什么?个人认为,执法人员在控制住该上网人员后,如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取得案件所需要的各种证据,则必须做好以下二项工作:
1.初步形成一个取证的操作思路。在现场,它反映为执法人员一种操作习惯或快速反应能力,而不可能表现为纸质的提纲,这就需要我们平时加强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个人认为,在网吧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