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2009年“7.14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司法宣判,被告人吴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7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线索,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与九龙坡区警方及区文化执法大队联合行动,在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38号附3号查获一盗版音像制品销售窝点,现场扣押涉嫌盗版音像制品419个品种19941张。后经鉴定,该批音像制品均系盗版。犯罪嫌疑人吴娟同日被九龙坡区警方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依法逮捕。
2009年12月24日,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2010年3月5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盗版光碟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一张予以没收。
近年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队伍建设为主线,认真落实“保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职责,努力挖窝点,破网络,堵源头,办大案,先后查处了多起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文化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即,这一判决,对打击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等不法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也必将对进一步净化我市文化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扫黄打非”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