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后期起,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知识、信息、娱乐、休闲为主要特征的文化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北京市的文化产业近年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如何通过鲜明的政策导向和健全的法制保障,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北京市文化产业研究的重要课题。
文化产业现状:增长强劲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北京市文化产业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其中文艺演出、电影发行放映、新闻出版和版权贸易、广播影视制作、文化会展、古旧艺术品交易和拍卖、动漫和网络游戏等行业在全国文化市场中均占据优势地位。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2年,北京市文化产业总资产年均递增20%,经营收入年均递增18.7%,创造增加值年均递增14.5%,人均创造增加值年均递增7.9%。
从理论上讲,通常一座城市的文化产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如果超过了5%,这一产业在该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就具有了优势地位,并能为该城市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起到带动作用。据统计,2003年,北京市文化产业总资产1960亿元,经营收入944.9亿元,利润总额58.9亿元,创造增加值246.1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7%,应缴税金额61.3亿元,占全市应缴税金总额的7.8%。可以预见,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北京市在筹办2008年奥运会的投资拉动和居民文化消费的需求拉动下,文化产业必将呈现更好的发展前景。
法制环境:有待进步
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有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法制的有力保障。
(一)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衔接不严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门类缺乏统一的国家法律支撑。除《文物保护法》和《著作权法》有部分内容涉及相关行业的文化产业外,其他文化产业门类的规范和管理主要依靠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法律层级和效力都较低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系统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重复、政出多门、法律法规配套工作不及时等问题,各种规定“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较为普遍,未形成系统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如,文物保护法实施已两年,但因没有文物分类标准的配套规章,导致北京市大量一般性文物不能合法进入流通渠道,非法买卖文物屡禁不止,文物市场管理难度大。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