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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厅关于举行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文化厅关于举行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的通知 

2006-11-23 14:44:32   阅读次数: 1496
 
 

河北省文化厅关于举行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

2006年以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违法音像制品经营者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音像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为充分展示我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的成果,进一步表明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决态度,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省文化厅决定在2006年12月8日开展全省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违法音像制品销毁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销毁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及时汇报销毁活动的进展情况,并请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销毁活动。

三、各地要积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充分宣传此次统一销毁活动,报道典型案例,向社会展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四、请各地在2006年12月2日前将销毁违法音像制品的数量、2006年12月12日前将销毁活动情况报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五、文化厅将派出督导组参加部分市的销毁活动。

联系人: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解欣

联系电话:0311-85918052(传真)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