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录像放映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市场科(处):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2007年2月,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将予以关闭。为贯彻《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保证录像放映的平稳过渡,满足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通知精神,现请你科(处)对本辖区内的录像放映情况进行调研,并于1月16日前将调查情况函告我处。
一、你市目前录像放映情况,总体数量、分布区域(比例)、消费群体构成、放映节目种类及来源、主要功能。
二、录像放映在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农村的情况及规模;
三、是否有新的音像制品放映形式出现,比如影吧等;
四、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你市对录像放映的态度和管理思路,以及对音像制品放映工作的建议;
五、各市要认真组织调研,实事求是地深入研究音像制品放映场所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311-85918052(传真)
联系人:解欣 张建国
二00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