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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在每年4月26日定期开展违法音像制品全国统一销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在每年4月26日定期开展违法音像制品全国统一销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7-4-3 10:44:47   阅读次数: 2418
 
 

河北省文化厅

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在每年4月26日定期开展违法音像制品全国统一销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

近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在每年4月26日定期开展违法音像制品全国统一销毁活动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要求如下:

一、各市务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拟销毁的违法音像制品的数量上报文化厅市场处。

二、文化厅每年将选定一个城市作为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的主会场,举办销毁活动启动仪式。2007年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的主会场定在石家庄市。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11-85918052(传真)

 河北省文化厅

2007年4月3日


文化部关于在每年4月26日定期开展违法音像制品全国统一销毁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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