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市函〔2007〕81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查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民族文化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主力军。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考录、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一定进展,执法队伍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了全面掌握执法队伍的真实状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文化部决定于2007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在全国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查工作
调查是全面掌握和了解执法队伍状况的重要途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填写、汇总、核实、报送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调查内容
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执法机构的名称、性质、级别、权限和经费等项目,具体见表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现状调查表》;
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执法人员的岗位职数、性别、学历、年龄和政治面貌等项目,具体见表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现状调查表》;
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包括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办公设备、取证鉴定设备等项目,具体见表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设施设备调查表》;
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执法工作制度等项目,具体见表4—《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调查表》。
5.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基本情况,包括各地负责执法工作的分管局长、执法(稽查)总队(队)、执法监督(稽查)处负责人的办公、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见表5—《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汇总表》。
三、工作方法
此次调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层层核实的方式进行。
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级执法队伍的调查工作,填写附件2(5份表格),并将数据上报至地市级或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
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级及所属县区级执法队伍的调查工作,填写附件3(5份表格),汇总本级及县区级数据上报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级及辖区内执法队伍的调查工作,填写附件4(5份表格),汇总本级及辖区内全部数据,一并报送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北京、上海、重庆、宁夏等市(区)的调查工作由省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负责;
具体填写方法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汇总填报工作,认真核实数据,详细填报项目,坚决做到数据真实可信、信息全面完整;
2.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认真分析当前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查找问题与不足,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交全面翔实的分析报告,争取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保障执法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报告要同时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3.各地要将此次调查数据作为当前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各项调查数据及信息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31日,调查表可从中国文化市场网文化稽查频道公告栏下载,网址为;
5.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抓紧部署,认真组织,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李健、高平
联系电话:010-59882133、59881010(传真)
电子邮箱:epic.lee@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调查表填写方法
2.县区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调查表
3.地市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调查表
4.省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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