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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11-26 16:17:46   阅读次数: 2053
 
 

各设区市、各扩权县文化局:

当前处于四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目前和元旦、春节期间的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经营环境,现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化市场安全工作。文化经营场所尤其是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迪厅及演出场所,人员密集,封闭度高,线路复杂,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当前我省文化市场安全经营整体状况较好,但是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意识不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常抓不懈、一以贯之。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推动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实际行动来抓,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消防、治安问题的检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维护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集中开展文化市场安全大排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0712月底,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文化市场安全大排查活动。要将部门法定职能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相结合,对本辖区内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娱乐、演出场所和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线路及应急预案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并书面告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三、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审批环节的安全审查。要将动态监管与静态监管相结合,把好审批关口,对在行政法规规定禁设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新设立或变更地址的娱乐场所、网吧,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娱乐场所审批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市发〔200712号)要求,必须在申请者取得公安消防等部门安全审核批准文件后,再为其颁发经营许可证; 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要及时核验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四、做好安全经营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在文化市场经营者培训中,要将安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组织经营者认真学习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使其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树立“安全经营、和谐发展”的理念,完善日常经营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经营责任制,加强经营中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指导并监督网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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