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互联网文化经营秩序,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促进互联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省文化厅近期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请从事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或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以及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于2008年4月15日前到省文化厅分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进行备案。逾期不办理的,省文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省文化厅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75号,联系电话:0311-859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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