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厅关于首批河北省“农村文化之星”初选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自办文化,根据《关于开展“农村文化之星”创建暨评选首批河北省“农村文化之星”活动的通知》(冀文社字[2008]51号)和《河北省“农村文化之星”命名和管理暂行办法》,省文化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河北省“农村文化之星”创建和评选首批河北省“农村文化之星”活动。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的基础上,省文化厅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农村文化之星”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评审,共评出首批100名河北省“农村文化之星”的初选名单。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09年3月9日至11日。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河北省“农村文化之星”评选结果予以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于俊通 于军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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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厅
二00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