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是公安厅和文化厅决定联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省公安、文化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提升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刚才,省文化厅彭卫国副厅长就全省文化系统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部署,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就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在总结1999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娱乐场所的基本情况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订的。相对于原《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对娱乐场所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对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更加明确,对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要求更加具体,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其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有效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打击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条例》,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摆上工作日程。在宣传工作上,省厅准备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办培训班,在河北电台、电视台和有关报纸上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市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条例》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基层治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要在真正学习弄懂《条例》上狠下功夫,做到全面掌握和熟知《条例》的每一章、每一条的实际内容,并深入到社区和娱乐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和讲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此外,还要加强对场所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治安部门都要组织对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经理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工作,使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熟悉《条例》的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强化措施,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力度。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管理娱乐场所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因此各地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检查行为,预防和打击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省厅《河北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治安检查暂行规定》(冀公治〔2003〕382号),对公安机关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安民警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应携带省厅统一要求的《场所行业日常治安检查记录簿》,按照“逢查必填”的原则,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在检查结束时,由民警和被检查方在记录簿上签字,以便备查。各市、县公安机关要继续认真执行,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上级公安机关要经常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要建立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十分必要,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保护场所的合法经营,又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工作,要公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场所内存在“黄、赌、毒”等问题要认真受理,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敷衍等现象,对群众举报的每条线索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对举报有功的群众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对公安部和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