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
2009年,经省市文化部门认真组织,共同努力,我省上报国家动漫企业认定办公室的动漫企业中,有3家企业顺利通过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审认定,将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上切实受惠。
近日,文化部下发《关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2010年动漫企业认定、初审等工作做出安排、提出要求,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国家第一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材料上报最后期限为4月15日,时间很紧。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严格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通知》精神和要求,指导上次申报但未获认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认真组织填报申请材料(审计报告中要明确体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2009年相关数据和比例),于4月2日前统一报送省厅文化市场处。
联系人:路振朝
电话:0311-85918057、85918052(传真)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文化部关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产发〔2010